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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红暖心工作室“以法为据释法理”-- 化解汽车维修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4 03:19:21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情简介】 4月25日,永红暖心工作室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称其在金海汽贸维修车辆时,该店维修不规范对其车辆造成二次损害,要求予以赔偿。

  【处理过程和结果】方永红同志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维修的过程进行了解:投诉人发现其车辆不能启动,以为是电瓶没有电,联系修理厂后,维修工带电瓶现场充电启动,但行驶一段距离后再次熄火,并造成发动机损坏,后拖至修理厂经过检查,实际是发动机故障原因,投诉人认为维修工到现场后没有进行检修,是造成发动机二次损害的主要原因。而被投诉人称,其修理人员接到投诉人的电话时,投诉人没有说有其它故障,只是说电瓶没有电,才没有现场检修排查原因,修理厂不应该承担。

  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修理厂负责修好被投诉人的车辆发动机,并给予投诉人900元补偿,投诉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件投诉的焦点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工仅凭投诉人的表述就采取措施致使发动机受损。永红暖心工作室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 ...”等,修理厂在接到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后,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不能仅以消费者的陈述就做出判断。充分发挥了“永红暖心工作室”以法为据释法理的做法,使修理厂的负责人认识到问题所在,自觉接受了调解。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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