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消保委早教服务投诉情况分析
2020年以来,我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幼儿早教服务相关投诉35件,其中:合同问题13件,售后服务问题12件,教学质量问题4件,价格问题2件,安全问题1件,虚假宣传问题1件,其他问题2件。投诉反映的具体问题有:
一、退款费用计算不合理
朱女士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消费6800元购买了48节早教课,合同写明6800元包含了360元该公司的app注册费是不退的,后因该公司经营场地变更,双方协商退还剩余33节课的费用,朱女士认为应当是6800元减去360元注册费,再除以48课时,为其当时购买的每节课单价134.16元,应退还剩余33节课费用4427.5元,与该公司给出的退款金额相差了100余元,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还朱女士由于双方计算方法不同产生的课时费用差价112元;王女士在某早教机构花费12000元报名半年的托儿班,托儿班到期后,由于孩子期间有20多天没有去上课,王女士要求将没有上课的天数退费,但该机构表示1周之内连续3天不去上课的天数才可以退费,且只退每天15元的伙食费,共退180元,王女士认为不合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机构多退3天伙食费,共退225元,王女士表示接受。
二、教育服务质量不如人意
陶女士参加某早教机构的秒杀活动,付款2000元购买了20节课,开始该机构向她推销其他课程,陶女士没有购买,之后预约三次上课都预约不上,好不容易预约之后,该机构自行更换了一个老师,陶女士对更换的老师教学水平不认可,要求退费,该机构开始是同意退的,后来又反悔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陶女士与该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苏女士给孩子在某机构报了一个辅导班,交了1980元,购买10节课,没有签订合同,去听了一节课后,孩子回家反映老师在课堂说不听话就见不到妈妈了之类的话语,而且该机构还在不和家长打招呼的情况下临时更换老师,苏女士不想在该机构继续上课,希望退回剩余9节课的费用,后经投诉站调解,该机构将剩余费用退还苏女士。
三、退款流程审核遥遥无期
刘女士2019年12月在某早教中心办理了11198元早教课包,共141节课,后因疫情原因,只上了三节课后孩子不愿再去,与早教中心协商按合同退款8000多元,但直到2022年4月退款仍未到账,后经投诉站调解,该早教中心催促总部进款办理,争取在3个月内为刘女士完成退款;尹女士2020年2月在某早教中心花费2911元报名早教课程,一节课没有上,商家同意退课退款,2021年5月份已经提交申请,但直到2022年6月仍没有退费到账,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机构表示尽快完成退费流程;都女士2022年4月给孩子在某早教中心报名了早教课,缴费10888元,课时为150节,目前只上了5节课,缴费时没有与机构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因为单方面原因,不愿意继续在该早教机构上课,向早教机构提交了退费申请,该机构同意退费,但是无法给一个明确的退费期限,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早教中心表示已向总部提交了申请,会催促尽快审核退款。
四、早教机构实际情况同宣传不符
曹先生反映,某儿童成长中心让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帮助其宣传电子版广告,并承诺转发、集赞该广告,可获得相关礼品及赠送7天的半日托,曹先生按该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宣传,但商家不予兑现承诺,曹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该投诉已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王女士在某早教机构给孩子报了班,该机构网站上宣传绝无强制消费,但上课后发现该机构有涉嫌利用孩子的心理变相强制消费教材的行为,王女士认为不合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王女士同该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早教机构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
汪女士的孩子在某早教机构报名,在一次上课过程中,因该机构提供学生穿的鞋套不具备防滑的功效,导致孩子摔倒牙齿脱落,汪女士要求赔偿,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机构赔偿汪女士6000元。
针对我市儿童早教服务方面投诉所反映出的问题,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作出一些提醒,并向早教机构经营者提出一些建议:
提醒消费者:1、家长在报早教班时,一次缴纳费用不宜过多,跨时不宜太长,孩子成长得很快,购买太多课程也许到后来同孩子的学习情况就不相适应了;2、年龄小的幼儿参加早教班时,家长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适应情况、兴趣爱好,同时留意早教班的老师是否能尽职尽责地照看好幼儿,最好先试听几节课,孩子愿意继续上课再正式缴费报名;3、家长给孩子报名参加早教班时,应先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属于连锁培训机构的是否有必需的协议或授权书,教师是否都有相关的资格证书,需要在培训机构用餐的,还应查看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4、消费者在教育培训机构报名时,应及时与这些培训机构签订正规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对于可能出现无法上完培训课程的,是否可以退款等问题,都应事先同这些培训机构协商好,并留好相关凭证;5、现在很多家长对体育运动都是从娃娃抓起,建议家长给孩子报游泳、轮滑、平衡车等体育方面培训班时,不要心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循序渐进,同时听取教练的建议,对于“包教包会”等承诺都要落实在协议中。
建议经营者:1、教育培训机构首先应当本着促进社会和谐、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开办培训机构的宗旨;2、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如实向消费者介绍机构自身的实际办学情况;3、及时同消费者鉴定正规的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是否可以退款、退款的条件及方式等,对于符合退款条件的消费者退款要求,及时办理,不找任何借口拖拉;4、应聘用有能力、有经验、有资质、有爱心、有责任心的老师进行授课,不胡乱承诺培训效果,并严格按照承诺履行;5、根据实际情况向消费者介绍所开课程,不在缺老师、缺设备的情况下,先把消费者的学费收了,再去找老师、买设备;6、早教机构应考虑到年龄小的孩子情况多变,经常会有无法上课、不愿意再上课的情况出现,建议早教机构多为消费者考虑,灵活制定退款政策。
现在的家长们对于培养孩子的各种特长毫不马虎,很多早教班、培训班都是从很小就开始上,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培训机构在广泛招生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牢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从家长和孩子们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加强机构内的安全措施,加强对孩子们的看护,以充实的培训内容和有效的培训方式切实让孩子们受益,让家长放心,促进我市早教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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