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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支持集体诉讼行为 破解预付式纠纷难题--滁州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0 05:55:15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年来,预付消费纠纷愈演愈烈,预付式消费领域已从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逐步扩展并覆盖了几乎所有消费领域,关门跑路维权难,打一枪换一炮,没有得到严厉的打击,让某些商家尝到甜头后开始肆无忌惮。我国目前对预付式消费没有专门的法律,零星规定散见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都比较原则,缺乏有效针对性与可行性,我国唯一一部从国家层面针对预付卡管理制定的规定是2012年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这部已出台十一年的《办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监管对象仅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并未包含当前占重头的教育、健身类企业及个体户等,这就导致大量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游离于监管之外。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里并没有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全国各地消协组织结合具体案例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诉讼实践。滁州市辖区内也成功调解过几期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诉讼案例,但是由于缺乏规范指引,过程艰难,数量稀少,不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广泛性。滁州市消保委经过外出学习考察及基层调研,草拟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向滁州市消保委法律专家委员会、各县市区消保委征求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8日起试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而集体诉讼是代表人诉讼的“升级版”。滁州市消保委本着边试点、边完善的思路,探索建立集体诉讼从消费者反映最强烈、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预付式消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入手。《指引》共21条,从支持集体诉讼受理对象、定义、领域、条件、时限、人数、流程、可采取的支持集体诉讼方式、终止受理的情形等方面作了规定。本《指引》所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是指全市各级消保委依法就经营者共同或同一种类违法行为损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与公益诉讼主要由省级及以上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相比,本《指引》中集体诉讼提起主体扩大到县级消保委,范围更宽,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更深、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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