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调解经典案例(三)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侵犯消费知情权,二手车销售退定金!
案情简介:近日,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接到一名消费者现场投诉举报,称自己是外地(旌德)的消费者,前两天通过手机微信购买了徽州区一家二手车主的二手车,结果在现场提货的过程中发现该二手车两侧车身底板内侧均有一米多长的锈损,决定不再购买该二手车,要求车主退还已经交付的1800元定金。但车主拒绝全额退款,只愿意退还1000元。
处理经过:徽州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知车主,该二手车买卖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的,是典型的网络交易。现在距离网上购车仅有两天,消费者还没有提货。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车主应当退还收受的定金。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二手车主最终接受了工作人员的调解,主动退还收到的1800元定金。一起消费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案情评析:因为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充分的了解待售商品,车主也不可能全方位的对二手车拍照上传,所以对消费者交易的知情权有影响。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依据该条款催生的网络交易七天无理由退货给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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