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案例】新表外圈仅两月就“不翼而飞”商家收取维修费合理吗?
时间:2021-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消费网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4日消费者古先生在广州一手表专柜购买了一款机械手表。6月22日发现手表表壳外圈脱落不见,于是到专柜要求售后维修。专柜客服人员答应维修,但需要古先生付费180元购买表壳外圈。古先生认为该手表外圈系胶水所粘,属于自然脱落,且新购买的手表才使用两个月就出现表壳外圈脱落,属于质量和设计缺陷问题,应当免费维修。古先生多次与客服协商未果,于是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省消委会接到古先生的投诉后,即刻与该手表品牌官方客服进行沟通协商,反馈消费者的诉求。要求对方依《消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尽快与消费者协商手表的维修事宜。最终该品牌公司承诺为消费者古先生免费维修。
【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在日常正常使用手表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实际上,钟表作为《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相关的维修、退换货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手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表壳外圈脱落的的情况,属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家应当承担起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
同时,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50元以上的钟表作为首批明确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享受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消费者在购买手表两个月后就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应由商家免费维修,所以专柜服务人员要求消费者支付维修部件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
原文链接:http://www.gdcc315.cn/show-15-537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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