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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消费者利益无小事

时间:2021-04-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  消费者利益无小事

  2021年4月9日,消费者李先生拉着一个拉杠箱到消保委投诉称:2020年10月份,李先生在香港县城某箱包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行李箱,折后价120元。购买后就出差了,在出差过程中箱子滑轮处开裂,李先生认为箱体破损是购买时店员鼓动其说:此箱非常结实,人都可以坐上去坐行李箱造成的。出差回来后,找店家协商,要求换箱,店家不同意。李先生为此多次上门沟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商家推脱处理问题,提出退货退款的诉求,希望消保委介入,帮助他维护合法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行李箱的受损部位,车轮一处确实严重开裂并滑轮脱落,要求投诉人李先生出具票据及行李箱吊牌以便了解更多信息,李先生反映:付款是通过微信,有微信记录,没有行李箱吊牌。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辖区砀城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所遂前往经营店铺查看同款产品及信息,并向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反应购买时有让顾客查看箱体,箱体底部应系李先生使用不当所致。双方虽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对责任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经消保委人员耐心劝解及《消法》有关条例的讲解。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退款,消费者李先生表示很满意。通过调解消费纠纷,砀山县消保委自觉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砀山县消保委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时刻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不断让消费调解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桂芹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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