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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陪同”减配成“地接” 这样的研学活动可要小心了……

发布时间:2024-10-08 19:08:14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消保委网站

  暑假到来,研学活动迎来了又一旺季。近年来,这一融“教”于“游”、寓教于乐的研学+旅游新模式,受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欢迎。研学游热度上升的同时,又暴露出哪些问题?消保委发现,有部分经营者缺乏契约精神、诚信意识,随意变更合同,导致了消费纠纷的产生。

  消费者高女士来电,今年4月在上海某培训机构看到了一家名为“星空探索者”的夏令营宣传信息。该夏令营位于西安,以“航空航天体验”为主题,称提供实地参观退役火箭、亲自制作人工火箭及深度体验登月舱等精彩项目,还附带了多张现场拍摄的退役火箭和登月舱照片,吸引了高女士的注意。她认为这对培养孩子的航天兴趣大有裨益,于是为孩子报名了为期7天的夏令营,并为此支付了5080元的费用。当时企业承诺“在上海有人接送”,但此后,高女士了解到实际上无人接送及陪同,企业表示,接送人员在咸阳机场,高女士孩子需自行搭乘飞机前往咸阳机场,高女士不放心孩子独自前往,于是要求全额退款。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他们是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开展的该夏令营活动,当时确实承诺接送,此后由于上海仅有高女士一名孩子参与,企业为节约成本,未在上海安排接送人员,后来又想通过航空公司申请无成人陪同服务,但是因高女士孩子超过12周岁也无法申请。由于当地酒店及活动行程均已安排好,无法退款。此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经营者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70%的费用,消费者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消保委认为,本案中,经营者并未实际履行原先承诺的陪同服务,而是降格成了目的地的“地接”服务,高女士完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要求经营者退还所支付的费用。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社会对素质教育需求日益旺盛,研学旅行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但在研学旅行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市场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正值暑期研学游市场火爆之时,中消协以及各省市的消费者协会组织多次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加研学游,规避研学游的风险。一是选择正规经营、资质齐全的研学机构;二是仔细阅读合同,关注重要条款;三是正确看待研学作用,理性适度消费;四是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积极维权。

  


原文链接:https://315.sh.cn/html/jcdt/2024/09/30/38bfe416-ab0d-4295-88d8-186a78a7da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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