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义安区消费维权(侵权)典型案例 网购运动套装起球消费纠纷案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上半年义安区消费维权(侵权)典型案例
网购运动套装起球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2月13日,消费者常女士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2024年1月20日,在淘宝某服装店铺购买一件375.63元的运动套装,2月9日第一次穿后发现严重起球,无法正常穿着,怀疑衣服质量太差,要求商家退货遭拒后遂投诉,要求商家履行退货退款。
【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接投诉后,义安区市场监管局西联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该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网购事实情况,经核查,投诉情况属实。商家在销售衣服时未告知消费者常女士该种运动套装面料易起球,商家表示棉质衣服多少会有起球情况,而常女士认为衣服才穿一次就起球不合理,坚持要求退货退款,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同时全额退还消费者常女士货款375.63元,消费者常女士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因经营者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商家给予消费者常女士退货退款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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