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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猫反被抓伤,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下午,巢湖市12345接到一则投诉。消费者赵先生称其于7月27日带着自家孩子到某小型动物园游玩。在游玩时,小朋友不慎被猫抓伤。现场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结果工作人员只用酒精做了简单处理。考虑到孩子的身体健康,赵先生自行带孩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花费400余元,现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用。  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动物园展开调查。在核实了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为店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次事故中,动物园工作人员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致使孩童在玩耍时被猫抓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同时,消费者作为孩童的监护人,没有及时看管规避危险,也是导致孩童受伤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执法人员通过耐心协调,反复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和谐环境中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动物园一次性赔付赵先生医疗费用420元。(蔡子荷)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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