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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4-07-24 03:16:52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良消费生态,7月16日-17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池州市消保委联合于市区、东至县、石台县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各县区局12315中心、消保委、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市局各业务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及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省消保委秘书长周玉战、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进行授课,就《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以及条例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相关解读。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大数据杀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一老一小”保护、消费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分享。

  

  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是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条例》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对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将利用消费大讲堂、消费教育基地、消费体验体察等载体,继续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答疑解惑,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配合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从而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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