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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单丢失退罐难 消保委介入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4-07-12 23:51:20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来电反映,其家使用的液化气由某液化气站配送,当时4个液化气罐共缴纳了800元押金(200元/罐),现押金单丢失,没有凭证某液化气站不给其退钢瓶押金,现请求消保委介入,要求某液化气站退还其全部押金8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一共租赁了4只液化气罐,要求全部退还并退押金200元/罐,共计800元。经了解,该气瓶属于该液化气站在册登记的气瓶,该气站在2021年前收取押金有130元、150元、160元、170元、200元等多种金额,该液化气站凭押金单退还押金,因消费者无法提供液化气罐租金的收款票据及凭证,也不提供具体租赁情况,该液化气站不愿按200元/罐退押金。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该液化气站最终同意按200元/罐进行退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起因液化气罐押金条丢失引起的消费纠纷。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的液化气瓶属于该液化气站在册登记的气瓶,消费者押金条的丢失,并不会改变已交付押金的事实,消费者有权要求该液化气站退还押金,因该液化气站前期按不同金额收取的押金,消费者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押金退还金额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在此,石台县消保委温馨提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交付液化气罐押金后,应当要求液化气站开具押金条,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及时出示相关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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