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汽车保养”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21:06:3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日,宣城消保委收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反映其2023年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购买时商家承诺将给予其4次免费保养。2024年,刘先生前往汽车销售公司保养时,却被商家告知,首保必须前往芜湖,刘先生认为,前往外地保养,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失,当初商家销售汽车时并未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刘先生与商家沟通商家履行之前免费保养的承诺,双方未达成一致,遂向宣城市消保委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经询问和查看双方销售合同及单据,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商家表示愿意履行承诺,后续帮助刘先生免费基础保养4次,投诉人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宣城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汽车消费时,对于商家给予的承诺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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