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安庆市通讯行业企业一封信 ——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
广大安庆市通讯行业企业:
保护通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切实维护广大通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提高企业责任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推动行业自律以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这里,提出以下倡议:
一、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合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
二、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通讯产品或服务。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以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向消费者进行推广推销时,应得到消费者授权同意。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此类信息的方式,避免过于频繁干扰消费者生活。
四、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业务和信息系统时,应遵循权责对应、最小必要原则,设置访问、操作权限,落实授权审批流程,实现异常操作行为有效监控和干预。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采取相应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窃取、丢失等安全隐患,依法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事务。通讯企业基层营业网点投诉热线应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投诉,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建立一个安全、放心的通讯消费环境,保护广大通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益。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推动通讯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庆市消保委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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