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质量纠纷维权案
手机质量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律女士于2023年11月份在天长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一部手机,共花费6549元。手机使用一两天后便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观察两天后自动关机一直存在。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被拒,无奈投诉到天长市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委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约谈了被诉手机卖场的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称经售后检测是手机软件原因,非手机硬件的问题,投诉人将手机软件更新后便可以解决手机自动关机问题。律女士称手机软件已经更新过一次依然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消费者因为新买的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情绪激动。我委认为一部手机在市场销售,不管是软件原因还是硬件原因,对经销商、厂家来说都是产品质量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向手机卖场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多次沟通协调,手机卖场负责人表示愿意全款退费,最终商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6549元退还给律女士,投诉人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次调解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附录三中将非正常关机归属于性能故障。
在本案中,律女士反映手机自动关机,属产品质量问题。因律女士的手机购买未超过七天,故手机卖场给律女士办理退货符合法律规定。
天长市市场局 郑寿君
2023年12月6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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