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加油致抛锚 消保调查促撤诉
发布时间:2024-02-05 09:32:31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月24日,花园消保分会收到一起投诉称其1月22日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加完油后行驶了200多公里就抛锚了,找拖车拉到修理厂后,维修师傅说是汽油内掺水导致的。因汽油的问题,一行五个人在高速大雪里淋了一个多小时,花费了800元的拖车费和300多元的汽车维修费,多花费300元住宿,还耽误了5人近2000元的工费。要求商家退还加油费用,赔付相关损失。
花园消保分会收到投诉后,迅速前往被投诉加油站开展检查。调取收银交易记录,1月22日,在投诉人消费之后还有其他100多笔同型号汽油的消费;工作人员查看复印了商家的进货票据和该批次汽油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次汽油为正规厂家生产且检测合格;经查看加油站卸油作业记录,投诉人所加的汽油是2024年1月13日卸罐的,1月23日有另外一批次汽油卸罐,已无法对争议汽油进行抽样检测。
加油站相关票证齐全,未显示异常;在投诉人消费之后仍有多笔同类型汽油消费,亦未出现产品质量的投诉,根据检查结果,无法判定消费者所加的汽油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将上述检查情况和消费记录、检测报告、卸油作业记录发送给了投诉人,投诉人自行撤撤销了投诉。
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仅具有保障产品质量,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还有助于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向上溯源,在存在消费纠纷时消除争议,是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因此在进货环节务必切实履行责任义务,严格索取相关票证,做好购进记录,确保票、帐、货相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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