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肉菜“美颜滤镜”—徽城市监所开展禁用“生鲜灯”检查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5 02:55:4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摘掉肉菜“美颜滤镜”—徽城市监所开展禁用“生鲜灯”检查宣传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际,徽城市监所广泛开展《办法》的宣贯引导,督促指导销售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险管控清单加强管控,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徽城市监所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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