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安装禁攀野长城警示牌
时间:2021-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宣传长城保护法律、法规,明示违规责任,近日,怀柔区文物所在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四个镇的长城沿线重要登城路口上,新设置了15块写有法律法规及相关罚则的长城警示牌。
警示牌内容分法条、内容、处罚标准三部分。明确写着,国家级《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二)规定,“有组织的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组织活动的”,对组织者罚款1万至5万元,对参与个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三)和第二十条规定,“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对于组织者罚款1000元到30000元;“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的个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以前游客来了,我们跟他们说未开放段长城不能爬,大部分人都能听进去,总有一些人觉得我们就是口头吓唬人而已,不能拿他怎么样。”长城专职保护员老杨告诉记者,“现在有了这个警示牌,什么法规、怎么规定的、罚多少钱,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们再劝阻游客就更有底气了。”
据了解,北京市从2019年起就聘用了长城专职保护员队伍。2020年5月,怀柔区文物所给全区131位长城专职保护员配备了长城电子巡检仪,其中有“违法登长城告知”功能。(记者 于丽爽)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zbj/wzbj/202110/t20211026_30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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