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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强收包装费被罚具警示意义

时间:2021-08-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显示,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事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201480单,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2万余元。永辉称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并立即整改。问题发生后,公司业务及技术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据8月10日《法治日报》报道)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的义务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随意设置门槛,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或者对于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高价 “善意搭售”。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但现实中,一些商家既不把法律放到眼中,也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到眼中,通过默认勾选方式给消费者挖坑,让消费者不知不觉地购买额外的商品。一些商家甚至明火执仗,尤其在网络购物领域,设置让消费者无法取消相应的选项,即便消费者明知是搭售商品却别无选择,只能购买搭售商品以便购买其他商品。

   

  以永辉超市收取1元钱包装费为例,经营者付出了劳动,收取一定费用并非不可行,而且有些包装材料属于应该收取费用的塑料袋。但这不代表经营者有权不告知消费者而直接收取费用,或强行收取费用。譬如超市在提供塑料袋时往往会事先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且每个袋子收取0.1元到0.3元不等。永辉超市直接收取1元的包装费显然有较大盈利,脱离了为保护环境而收取费用的初衷。也就是说,收取1元钱的包装费有算计消费者薅羊毛的嫌疑,一则收取包装费可以盈利,二则很多消费者不会那么认真地注意到包装费,或者认为收取包装费是正常商业行为。

   

  1元钱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看不到眼里的小钱。但是对于经营者而言,经常这样薅羊毛便可以聚沙成塔、积少成多。因而,监管部门对其处于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正当其时。这警示经营者们,漠视消费者权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搭售行为,涉案金额再小也会付出代价。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2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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