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 海口一餐饮店被处罚34.9万元
时间:2021-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肉,近日,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澳门咖喱荣友谊阳光城店)被罚款34.9345万元。
据介绍,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对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得知澳门咖喱荣友谊阳光城店的证照上,标注的经营者名称为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经营场所为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2号友谊阳光城6215号,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已停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于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向供货商漆某结采购过靓牛肚、GJ牛肚、阿兰那牛腩等进口冻肉的总货值为13973.80元。从案发至今,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都未配合调查,未提供该店采购上述靓牛肚、GJ牛肚、阿兰那牛腩等进口冻肉的进货、销售台账,购物的相关票证,检验检疫证件及进出口货品报关单。
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海口龙华哆来咪餐饮店罚款34.93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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