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饼业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15 00:06:1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2024年8月13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七星伴月”月饼礼盒,净含量/规格:900克(1包×200克/包,7包×100g/包),外包装为圆柱体,底面半径19.7cm、高为8.4cm,经手动法测算,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38.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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