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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正当竞争销售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没款3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12 21:34:3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8日,记者获悉,因不正当竞争销售医疗器械,近期,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没款301289.55元。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销售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国贸大道3-1号国际贸易商务大厦C座1401室。针对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2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海南兴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289.55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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