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24〕16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质检站,各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强化测绘单位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决定对在我省开展测绘活动的单位开展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承担。
各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在开展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同时,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要创新工作方式,以各种形式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厅已检查的单位不再重复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省级检查。本次检查计划抽取30家省内外测绘单位。
1.抽取14家省内测绘单位,开展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抽取受检单位近两年完成的1个测绘项目开展成果质量检查。
2.抽取外省测绘单位近两年在吉林省内完成的共5个测绘项目开展成果质量检查。
3.对2023年检查中无测绘项目的5家测绘单位和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的3家测绘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4.抽取3个在吉林省内完成的三维模型(或倾斜摄影)项目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二)市县级检查。各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活动的省内外测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比例,组织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活动情况检查。对测绘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测绘、非法分包转包、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测绘成果未汇交、测绘项目未备案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搜集线索对无资质违法测绘活动进行查处。
(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对抽取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开展实地检查。包括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类别。
(三)安全生产检查。对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应急演练及培训教育情况,防火等生产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外业安全生产装备配备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进度安排
(一)6月。前期准备。
(二)7月-10月。开展检查,各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做好配合。
(三)11月。总结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省厅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搜集到违法测绘线索及时报告。各市(州)、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在10月15日前将本级和所属县(市)级检查总结汇总后报送至省厅国土测绘处。
(二)各有关测绘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对象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做好准备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信用系统,对拒绝、阻挠、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省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杜绝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l.gov.cn/zwgk/tzgg/202406/t20240618_892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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