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监管局查处永康市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1月18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康市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82.24万元。
2022年10月18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发现的线索,依法对永康市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起,利用信息不平等的优势,向消费者隐瞒金融公司已支付办理贷款的金融服务费的事实,误导消费者以为该服务费需由个人承担,并向消费者重复收取。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向766名消费者收取贷款综合服务费,共计172.24万元,违法所得77.2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汽车市场中,汽车经销商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优势地位等条件,在销售中通过捆绑销售、超名目收费、饥饿加价营销、强制保险等不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汽车消费投诉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的查办,打破汽车销售领域的潜规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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