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发布“3·15”消费警示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池州市消保委结合近期辖区内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发布以下消费警示提示:
警示提示一:外出旅行要注意防范
近期天气回暖,外出旅行逐渐增多,外出旅行时需要注意:一是报团旅游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慎防超低价旅游陷阱;二是网上团购门票和酒店要留意限制条款,是否需要预约可提前跟经营者核实;三是旅行途中要留存好消费发票,以便权益受损可及时投诉维权。同时,消费者在外就餐时要注意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一要选择卫生条件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餐馆就餐;二要留意收费标准、是否明码标价,结账时仔细核对账单明细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防止“低价高收”的情况;三是不要食用来历不明、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不要食用“野味”等新奇或高风险食物。
警示提示二:“银发族”警惕消费陷阱
近年来,个别商家采用不法手段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总体表现为四种形式:一是以抽奖送豪礼的方式诱导老人预交商品款次日返回,在活动最后一天卷款逃跑;二是以会议、免费旅游等方式,夸大保健品使用效果诱导老年人购买;三是利用偏远地区购买渠道窄,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低质的家用电器;四是以免费理疗为噱头,诱导老年人进店高价购买理疗仪器或保健品。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一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信息,泄露给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消费欺诈的对象。二要理性看待促销活动。切忌轻信“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等一些保健食品推销者的免费赠送、免费检查、免费试用、免费旅游等活动,避免掉入消费陷阱。三要增强购买辨别能力。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按需购买;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食品,切勿在非固定场所或与证照注册地址不一致场所购买。四要警惕亲情推销陷阱。老年人要对商家采取的“贴身攻心”的亲情服务推销方式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遇事多与子女商量,防止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五要切勿“以食代医”。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老年人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就医,以免因食用保健食品贻误治疗时机。六要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要养成购物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的习惯,当发现购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保委组织投诉,也可直接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依法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提示三:选购汽车擦亮双眼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不小心会陷入商家的“套路”,如售前承诺不兑现,巧立名目收取手续费、金融服务费,诱导消费者缴纳所谓的“意向金”“诚意金”,捆绑搭售等。为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选购汽车时,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要求口头承诺写入合同,防止落入“优惠让利”陷阱,留好宣传及购车相关资料。二是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以防出现消费纠纷口说无凭。三是谨慎预付定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但诚意金、意向金,于法无据,切记不要交纳;预购汽车时,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车款,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警示提示四:预付卡消费有风险
预付式消费卡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消费者先付费后享受服务,但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以及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等风险。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逐渐增多,已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开卡时的承诺不一致;中途要求增加费用或频繁推销产品;限期使用的预付卡到期后无法退回消费余额;更换经营者,后来的老板不承担原来商家义务、不继续提供服务;消费维权难。为此,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注意:一是购卡需谨慎,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办卡后,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签订正式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二是充值要理性,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适量充值,尽量避免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三是办卡后,要及时索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警示提示五:家庭装修切莫大意
近期,市12315中心、市消保委收到多起针对装修行业中部分经营主体资质欠缺、合同违约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投诉。针对家装行业消费投诉问题,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家庭装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正规家装公司。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详细了解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行业口碑,实地查看装修公司的专业实力、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尽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有资质、有实力的装修公司。理性看待装修价格,不要盲目相信低价、全包的宣传,谨防装修公司以低价为诱饵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二是明确合同约定内容。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详细。交付定金确认签字前,双方要以文字形式确定好产品型号规格、颜色(最好以图片形式确认,要是店内样品色,需留存好照片、色号及查看制作效果)、品牌、整体完成效果、全款支付或每款支付时间、交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切勿在商家的不对等合约单上签字。施工过程中装修项目有变动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后签字。三是谨慎交付购买定金。涉及定金或订金、预付金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在消费者有意向购买家居建材或装修服务时,装修公司或建材商都会要求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定金、预付金等。而当消费者因装修效果不满意,或购买的建材质量款式与约定有差异时,经营者往往会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因此,消费者应谨慎交付定金,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定金可退的承诺,一定要签订规范合同,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四是按装修进度分期支付装修款。消费者支付装修款时要按装修项目完成进度逐项支付,避免一次性支付所有装修款,要待装修工程全面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不轻信口头承诺、约定,装修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内容在合同中也应逐一明确、细化。五是妥善保管消费凭证。消费者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合同文本、施工图纸、付款凭证及与家装公司沟通协商的文字图片记录等。同时注意把握好验收环节,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有异议且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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