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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宫炎片等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抗宫炎片等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宫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微生物限度系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微生物限度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有关物质是指药品中的有机杂质,是反映药品纯度的指标,主要来源为制备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和药品在贮存或运输中发生降解产生的杂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春源堂诊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那曲惠民医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含量测定系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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