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142万元,因为这样销售商品房
时间:2023-12-0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1421880元,原因是销售的房屋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
据介绍,2022年7月5日,根据商业、办公类项目“类住宅”问题专项整顿排查工作安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海口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三期房屋销售项目进行检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三期(三期)房屋的《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批准预售面积94245.1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及车位。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楼盘销售大厅处,通过宣传画册、大厅展板形式宣传滨江海岸三期(三期)房屋为非限购学区房。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性质,通过“非限购学区房”内容的宣传,使公众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学区房性质,从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该房屋的判断。
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在海口市共计14个小区电梯内投放宣传内容为“高端观景SOHO城市会客厅、星耀|17-26层[城市菁英SOHO,自由职业者高性价比之选]、轩耀|14-16层[民宿托管、拎包公寓]、萤耀|8-12层[小微企业办公室,多功能综合空间]、晖耀|3-7层[星级酒店商务套房,差旅人士出行首选]、明耀|二层[酒店办公区、宴会厅]、华耀|一层[酒店大堂、业主大堂]”的电梯广告。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商业、办公类项目以“公寓”的名义和“非限购学区房”内容的宣传销售房源,发布的广告费用共计19960元。
此外,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滨江海岸三期(三期)销售大厅销售信息公示栏处,公示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上记载的房源没有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标示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信息。截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之日,在售房屋共计681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用途,而其对外宣传时使用“公寓”“非限购学区房”用语,购房者在买房时,会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性质,还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学校等因素作为购房的决定性条件,该行为会误导公众在购买房屋时作出错误的判断。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行为,存在信息不透明,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碧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5918万元,注册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三期商业三楼309房,存在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销售的房屋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针对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2188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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